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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信骚扰”应取缔

2000-04-10 来源:光明日报 安徽省合肥市 高国春 我有话说

近闻,某地有一初三学生愤而向一家报社投诉一些缺德公司的卑劣行径。为了锻炼身体,该生于去年6月向一家体育用品厂邮购速度球。谁知自去年7月起,他先后收到了16份不同省市一些厂家发来的“中奖喜报”,声称他中了“大奖”,或成了“幸运之星”,让他汇去包装费、手续费若干,即可坐等奖品寄来。尤其令他愤慨的是这些公司或厂家在邮寄“喜报”的同时,还在信中夹带性药品、性用具广告。这些厂家把内容不健康的广告,到处乱寄,甚至寄给未成年的孩子,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不尊重,纯属“信骚扰”。

类似上述的“信骚扰”行为,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:

一是做广告。有的厂家为了节约广告宣传开支或一些商家从事如性用具、性药品等非法经营项目,不敢公开做广告,于是便通过各种渠道,搜集地址,到处“撒网”乱寄。

二是拉赞助。笔者业余时间喜欢舞文弄墨,有时也能在全国较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一些作品。于是,不知那些人从哪搞来的地址,给我寄来信称“你的×××文章具有较强的指导性、思想性,具有较高的价值,经研究,决定将此文收入×××大全。每本698元,请帮推销10本,见款寄书。”迄今为止,笔者已收到这样的信有60多封。由于领导和同事“把关”,幸没上当,钱未寄,文章也未见收入“×××大全”。

三是找伙伴。如今,在一些地方的机关、医院、企业的办公室里能看到五花八门的邀请信。这些邀请信发出者大多是挂靠在政府机关、科研机构的“三产企业”,他们既非官方,也非独立法人,但与当地旅行社有密切的业务关系。而邀请信上所谓的研讨会,会务安排竟是由旅行社操办,会议地点是旅游景点,有的甚至设在境外,赴会者不仅可以带家属,而且还可以“根据需要确定考察路线”。这种邀请信,实质上是公款旅游的“画皮”,严重干扰了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。

“信骚扰”的危害是严重的,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压缩会议,不准到旅游景点开会,而这会那会的邀请信却满天飞;国家扫黄的决心很大,而内容淫秽的广告却到处乱寄,甚至寄给未成年的孩子,实在让人难以容忍。

通信自由是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利,但这绝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,绝不可以利用通信干着非法的勾当。对于“信骚扰”,应该像打假那样严打,像扫黄那样严扫,坚决予以取缔,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信的骚扰,从源头上堵住背离中央精神的“暗流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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